日间套餐是企业常用的, 除其他外,以避免计算加班时间. 伊曼纽尔·拉布鲁斯, 沃尔特·弗朗斯社会工作组联席组长, 提请雇主注意其实施所需的严格尊重. 否则, 如有争议, 将会有加班费.
《劳动法》中有两条规定了日间套餐的有效条件. 首先 (艺术. 劳工法典L3121-64) 涉及集体协议. 后者确定雇主确保评估和定期监控员工工作量的条款和条件。 ; 雇主和雇员定期就雇员工作量进行沟通的条款, 关于他的职业活动和个人生活之间的联系, 关于他的薪酬以及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二篇文章 (艺术. 劳工法典L3121-65) 预见到, 另一方面, 附加条款 : 在未就第一条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满足以下三个累积条件即可有效签订日内散装协议 :
雇主必须建立一份控制文件,显示工作天数或半天的数量和日期. 由雇主负责, 该文件可由员工填写.
雇主确保员工的工作量与每日和每周的休息时间相一致。.
雇主每年组织一次与雇员的面谈,讨论他们的工作量, 这必须是合理的, 他的工作安排, 他的职业活动和个人生活以及报酬之间的衔接.
因不遵守条件而被定罪的雇主
在最近的案例中 * 一名员工, 许可的, 几天内就根据统一费率协议受聘. 按照第二条第一个条件( L3121-65) 雇主已制定一份控制文件,显示工作天数和半天工作时间, 后者已被员工验证. 然而, 该员工声称他被禁止对该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当日套餐协议被上诉法院取消, 并且最高法院确认了撤销, 由于以下原因 : 集体协议, 允许使用以天为单位的固定价格, 与第一篇文章不符 (L3121-64). 法院因此核实符合第二条的要求 (L3121-65). 它指出不符合两个条件 :
– 不符合第二个条件 : 监控表并未反映员工实际工作天数 ; 这些表格是否由后者填写并不重要,因为表格必须由雇主负责制定. 所以, 雇主无法确保工作量与遵守每日和每周的休息时间相一致.
– 不符合第三个条件 : 雇主没有组织与雇员进行强制性的年度面谈来讨论他的工作量.
值得学习的教训
这个判决提醒我们, 在缺乏足够的公约规定的情况下, 雇主可以提供必须遵守的额外措施. 如果失败了, 以天为单位的固定工资为零,员工可以要求支付每周超过 35 小时的加班费. 致伊曼纽尔·拉布鲁斯, “如果某些雇主认为以天为单位的年度固定工资是规避加班计算的一种手段, 尽管如此,它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是一个有风险的工具 : 资格条件 (为独立高管在其时间的组织中保留的系统) 必须特别严格地进行监控,以避免任何法律和财务风险。.
* 最高法院, 社交室, 2024 年 1 月 10 日, 编号 22-15.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