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中, 薪酬的可变部分与目标的实现挂钩是很常见的. 伊曼纽尔·拉布鲁斯, 沃尔特·弗朗斯 (Walter France) 社会工作小组经理, 提醒这些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时设定. 否则, 目标是否达到, 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支付可变部分.
提醒一句, 雇主只能在两种情况下设定和修改在其管理权力框架内单方面确定的目标 : 首先, 设定的目标必须现实且可实现,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责怪员工没有实现这些目标 ; 另一方面, 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时提请员工注意这些目标, 除非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在这个日期, 法官必须控制什么. 它们的修改对可变薪酬的金额是否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并不重要. 2024 年 1 月 31 日判决的案件*, 最高法院回顾说,雇主可以修改其单方面设定的目标, 但条件是在财政年度开始时通知员工. 如果失败了, 可变的部分完全是他造成的.
在锻炼期间设定目标是不够的
在这种情况下, 一名员工要求支付他的全部可变部分, 原则上他到公司时没有为他设定目标. 雇主明确表示,尽管如此,他的雇员已被告知本财政年度要实现的目标, 这导致上诉法院驳回员工的请求. 在这件事上, 雇主仅在 11 月份警告雇员,他的目标将在 1 月份进行审查, 和这个, 财政年度从 10 月 N 到 9 月 N+1.
雇主必须支付全部可变部分
在他这边, 最高法院认为,当雇主在其管理权力框架内单方面确定目标时, 它们必须是可以实现的,并在财政年度开始时引起员工的注意. 如果失败了, 为可变部分提供的最高金额必须全额支付给雇员,就好像他已经实现了这些金额一样. 她因此推翻并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据她介绍, 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其报酬的可变部分. 致伊曼纽尔·拉布鲁斯 : “那就小心点, 即使是出于善意, 公司可能会被命令向其雇员支付可变部分, 如果她忽略了在练习一开始就设定目标。 »
* 最高法院 2024 年 1 月 31 日第 22-22709F-D 号